开封发布1号通告
严控人员流动,严管医、药机构!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
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年1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就做好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
1.大力倡导在外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及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非必要不返乡过年,确需返回的,需提前48小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返乡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返乡。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汴及从事冷链运输、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人员,要按规定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自理。
在汴各类企业除经营生产必需的骨干力量、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必要情况不提倡返汴。
2.境外入汴人员,在第医院观察后,持“双阴”入汴;入汴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国内高风险地区入汴人员,参照境外入汴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期间开展3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国内中风险地区入汴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开展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以上重点人群解除隔离后,均需纳入社区精准管控,继续开展居家健康监测14天。
3.大力提倡在汴人员留汴过年。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回时要提前48小时进行报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留汴过年,确需外出的,要严格落实出入汴报备制度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农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农村及社区人员出入汴管理工作。大力倡导春节期间减少不必要出行,减少走亲访友、亲朋聚会等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4.各交通枢纽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冷链运输车辆等入汴的管控工作。
二、严控大型活动
1.各单位、各团体原则上不举办年会、团拜、联欢、茶话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会议、聚会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50人以上的活动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并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2.严控全市传统庙会、灯会等聚集性民俗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各类重点人员参加。
3.全市各类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商品推销、养生(体验)授课等线下集聚性活动一律停办。
三、严控公共场所
1.公共服务场所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佩戴口罩进入、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在排队区域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公共服务场所须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对未佩戴口罩的,拒绝进入;对有发热症状的,应立即上报疫情防控部门。
2.旅游景区、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游艺厅等文娱场所要全面提升技防水平,在主要出入口安装门框式红外体温监测仪等自动化体温监测设备;全面推行网上预约,接纳游客、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3.各餐饮企业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可能影响健康安全的人员上岗。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拉大餐桌间距,拉大就餐人员安全距离,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严管医、药机构
1.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生素等类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登记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要求,提升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发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不得私自接诊,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检查诊治规程进行处置,尽快送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检测治疗。
3.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发热患者、住院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和发热病人外出检查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规定。
五、增强个人防护
1.强化自我防护措施,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强化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医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对于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载。快递、外卖、代驾等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1日
此外,1月21日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
闭环管理的通知》
明确发热患者就诊期间的闭环管理流程
并提出要求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的
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及驻汴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发热患者就诊期间的闭环管理,降低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要求。
(一)主动到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就医的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其至发热门诊。
(二)门急诊预检分诊处发现的发热患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处。
(三)门急诊诊室接诊时发现的发热患者,可由接诊人员负责直接引导至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或由接诊人员引导至本工作区域的预检分诊台,由专人负责引导至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处。
(四)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在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之前,一律留置在发热门诊的留观室,不得外出。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逐级报告和会诊、医院等进一步处置。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对接诊的发热患者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患者接诊流程》(附件一)进行管理,并填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患者登记表》(附件二)。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发热患者处置要求。
(一)根据《开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汴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汴疫情防控办[]7号)文件要求,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对就诊的发热患者按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发热患者处置流程》(附件三)进行管理,按要求做好登记,填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发热患者登记表》(附件四)。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上报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县区卫健委,并按县区疫情防控要求指派专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发热病人,上报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做好跟踪随访,确定其已就诊,如没有就诊,负责督促前去就诊。
三、住院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要求。
(一)无有效期内核酸检测结果的新入院病人,应先安排至应急隔离病房,核酸结果为阴性者转入普通病房。
(二)在院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发热时,如无明确的感染原因,应将患者转移到应急隔离病房,对患者和陪护加强管理,限制在病房内活动,并再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需其他检查,尽可能做床边检查。
(三)陪护人员出现发热者,引导陪护至发热门诊就诊。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医院不再陪护。阳性者,在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告和处理。
要切实做医院期间的行为管控,如非必须,限制在固定区域内活动。
四、发热病人外出检查管理要求。
发热门诊患者和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住院发热患者确需外出检查时,要做好衔接工作,医院内其他科室进行检查、治疗,应先通知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对其他病人进行清场,患者检查、治疗结束后,对环境、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附件: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患者接诊流程》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患者登记表》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发热患者处置
流程》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发热患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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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9日
坚持防疫,一起加油!!!
来源:《开封日报》1月22日02版、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