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从8月1日,上海市各大医疗机构陆续发布门急诊就诊及住院患者探视、陪护等最新须知。医院(8月1日发布)
为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院门诊就诊及住院患者探视、陪护相关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门诊管理
1.医院及诊室时请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卡、随申码及行程码并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若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门诊就诊请尽量独立就诊,如行动不便确实需要陪伴,仅限一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来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带有呼气阀的口罩;医院范围楼宇内请勿饮食;非必要情况请勿摘下口罩,并按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丢弃在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4.医院规定配合有序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未叫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耐心等候。
5.因我院急诊及发热门诊改造,目前无法接诊发热病人,如有发热请就近至临近发热门诊就诊。
6.如您处于医学观察期,请于观察期满后来院门诊就诊。
7.触摸公共物品后请及时洗手。
(二)病区管理
1.探视管理:
确需探视,探视人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每日下午13:00前将探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体温、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史告知病区并登记,每位患者只允许一位探视人员,医院规定时间内探视,探视时间下午15:30-16:30。
2.陪护管理:
原则上仅允许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患者有一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提供身份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史、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情况于病区办理“陪护证”。
3.所有陪护及探视人员均需查验并记录体温、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及疫苗接种史,无异常方可进入病区。
4.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院,确有特殊原因需向病区护士请假,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超时/未请假者,需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二、预约就诊
(一)